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学生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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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学生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学生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0〕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铜川市学生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三十日

铜川市学生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学生托管机构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校外托管服务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托管机构,是指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学习辅导、住宿、就餐、洗衣、接送、代表家长与学校联络沟通等看护业务的商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 成立以工商、卫生、公安、教育等部门为成员的铜川市学生托管机构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托管机构设置标准,督促检查区县予以落实,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成立相应的机构,相关部门负责有关手续办理和日常监管工作。
  第五条 各级工商部门是辖区学生托管机构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审核托管机构资质,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托管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监督检查学生托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况;
  (三)对学生托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 各级卫生、公安、教育部门是辖区学生托管机构监管工作的配合部门。其职责是:
  (一)卫生部门负责学生托管机构食宿卫生及传染病防控的监督管理,审核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公安部门负责学生托管机构的治安、消防等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学校加强对在外托管学生的管理,负责对开展有文化课辅导业务的托管机构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查及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
  (四)各学校负责向学生公布经工商部门注册的学生托管机构名单,并对在外托管学生造册登记,制止无证托管机构到学校宣传和招收学生。
  第七条 举办学生托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证照齐全。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经费有保障。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和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对托管期间学生意外伤害和安全责任事故具有依法赔偿能力;
  (三)有必需的学生生活、学习设施。必须有相对独立、固定、安全的房舍,人均住宿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人均餐厅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配齐配足学生生活、住宿的设施设备;
  (四)卫生条件和安全工作符合要求。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遵守餐饮服务行业有关食品安全规定,依法经营,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法律规定,自觉接受安全监督检查,保证学生托管期间安全;
  (五)举办学生托管机构的公民必须身心健康、品行端正,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一定管理经验;开展文化课辅导业务的托管机构,辅导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 各区县学生托管机构监管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托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管理不善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吊销其营业证照;对无证无照的坚决予以取缔。
  第九条 本办法由铜川市学生托管机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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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到底谁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草案系列点评之二

杨杰

歌手到酒吧唱歌,酒吧按次付费,歌手和酒吧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病人住院雇了护工,护工要服从医院管理,护工是否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
自由撰稿人给报社写稿,自由撰稿人和报社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企业与个人既是劳动法中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同时也可以成为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企业与个人之间可能产生劳动关系,也可能产生民事关系。劳动法规调整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的是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利益,对与企业之间未形成劳动关系的个人不予保护。当前企业与个人之间常常因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发生争议,迫切需要法律予以规范解决。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如果单位和个人就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那么这种争议中一般不会有合同等确实可信的证据予以证明。此时按照新的规定,本文开头那些问题就易于处理了,即如果个人认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就可以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个人认为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就可以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草案针对此类争议,作出了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规定—— “劳动关系由劳动者说了算”。由于草案同时规定了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歌手和酒吧之间、护工与医院之间、自由撰稿人与报社之间以及其他类似主体间会被认为存在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这真的有利于劳动者吗?
企业面对草案这种规定会作出一个最简单的选择:不再使用个人服务。中国千百万的自由职业者将不再会从企业得到任何收入,只能重新就业,社会就业压力进一步加重。
但即使企业不再使用个人服务,仍然会面临巨大风险。如果企业和个人从未发生过任何关系,那么企业也不可能有任何证据证明与该个人之间有何种关系。按草案规定理解,任何个人都可以声称自己是某企业的员工且不用提供证据,而该企业由于无法提供证据则需要雇佣所有声称是该企业员工的个人并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此巨大的、无成本的利益会诱惑着任何无工作或对现有工作不满的个人去声称自己与某个优秀的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中国的优秀企业必须时刻准备着雇佣一批从未计划雇佣但不得不雇佣到退休的员工,这对企业的员工招聘管理体系会造成摧毁性的打击,没有哪个企业能够承受如此巨大的用工风险。
另一方面,一个已经为企业工作了多年的员工也许仍然还要年年反复签合同,仍然还要面对失业的风险,但一个与企业没什么关系的人却被认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员工会觉得公平吗?此时企业由于增加了一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得不裁减一批为企业工作了多年但签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这些员工会觉得公平吗?一个原本效益很好的企业由于突然增加了大批从未使用过的、被认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导致效益下滑乃至破产,这对企业、对员工公平吗?
现有草案对劳动关系仅有简单的定义,无法体现劳动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必要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予以明确的界定。但草案对如此重要的问题采取了简单化处理,规定劳动关系的认定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把劳动关系的认定的客观实际标准混淆为个人的主观单方理解,片面强调了单位的举证责任,忽视了个人的举证责任;片面强调了单位不能举证时的责任承担,没有考虑单位和个人均无法举证时的责任分配。
草案充分体现了立法者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良好初衷,但忽视了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不应是某一方说了算的简单判断,而应该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劳动合同立法有必要对劳动关系予以明确规范的定义,给出可以判断的客观外部标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作者单位:东方劳动法律网 联系电话:02162526042

甘肃省关于严格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等


甘肃省关于严格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发〔1997〕39号),特制定甘肃省关于从严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财务管理,实行招待费单独列项、严格审批、严格核算制度。
二、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省内进行公务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一律在接待单位指定的内部宾馆、招待所食宿,不准住高档宾馆。基层同志不陪餐,接待单位不准以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接待。
(二)出差到乡镇和基层单位,有条件的一律在乡镇和基层单位食堂就餐,不准到营业性饭店、餐厅就餐。
(三)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不准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赠送礼品、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准利用学习、培训等机会用公款相互宴请。
(四)不准安排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五)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严格限制随员和车辆,基层同志根据工作分工对口陪同。接待单位不准到边界迎送,也不准以安排视察点等名义搞边界迎送。公安和警卫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动用警卫、警车的规定,省内无论哪一级领导同志从事公务活动,都不准动用警力和
警车。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99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