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0:03:20   浏览:86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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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14号令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18日经中国气象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管理,确保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满足多轨道气象业务的使用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气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实施和业务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气象业务中不得使用未经许可或者被注销使用许可后生产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
本办法所称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是指专门用于气象探测、预报、服务以及通信传输、人工影响天气、空间天气等多轨道气象业务的气象设备、仪器、仪表及消耗器材。
第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实施和业务使用的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业务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 实施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应当符合国家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要求。
第六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公告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目录和取得或者注销使用许可证的名录。
第七条 申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生产许可证,境外组织必须具有进口许可证批准文件、检验检疫证明及相关材料;
(三)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者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军用标准以及气象业务的使用要求。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产品定型、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许可证批准文件、检验检疫证明及相关材料;
(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产品说明书(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性能指标);
(五)产品生产、销售、服务体系情况;
(六)由产品归口的检定、检测、测试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 对受理的申请,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委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检测机构对样机进行检定、检测、测试:
(一)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
(二)具备技术标准要求的检验测试手段和基本环境条件;
(三)用于检测的标准、设备和仪器经过计量主管部门检定和校准;
(四)具有相应资格的测试人员;
(五)具有完善的运行和维护制度。
第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提供样机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承担检定、检测、测试费用。
第十二条 检测机构完成检定、检测、测试后,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对检测数据作出公正、客观的结论,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并对相关技术文件保密。
第十三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颁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样式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日期等内容,并加盖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的印章。《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
第十五条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被许可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提出延续申请。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延续,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销售用于气象业务的专用技术装备,应当加贴使用许可标识。
第十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对被许可人生产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整改,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注销其使用许可,并收回《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
(一)被许可人拒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二)使用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三)企业法人依法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使用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九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使用许可。
第二十条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撤销其使用许可,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使用许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的,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气象业务中使用未经许可或者被注销使用许可后生产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并造成危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条文
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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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与法律漏洞的填补

中国政法大学2002级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姬晓红

前 言
法律规则是以高度抽象、概括的规范和概念的形式出现的,而规范和概念又是以文字的形式表达的。因此许多法学家认为自从有了成文法,就有了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活动。然对成文法的解释绝非一件易事。欲使成文法能够最大限度的释放其光芒,解释者不仅要解读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的各个层面,亦需要以犀利的目光直视和剖析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自身的价值体系和理论框架,因此法律解释学以其实用性、技术性和知识性的特点作为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荣登历史的舞台,改变了以往将法律解释仅仅局限在简单的文本解释的情况,而将视野投向以司法适用中的规则和事实的互动关系为内容的深度阐释。本文作者通过阅读数本专家名作,对法律解释、法律漏洞以及法律漏洞的补充有了一个粗浅的认识,遂作此文。
一、法律解释
“法学之目的,实不应仅以研究成文法为己足,而应研究探寻居于指导地位之活生生的法律,据以论断成文法之善恶臧否”。 故法律解释的目的“并不在于单纯地理解既存的法律文本、解释法律规则,而在于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的个案事实,由法官得出有说服力的判决”。 也就是说法律解释的目光应驻足于现实中的成文法,同时应该兼顾法律的稳定性和法律的理想即公平、正义,最终使成文法的功能在司法中得到最大的发挥。我认为法律解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狭义的法律解释
传统的法律解释亦即狭义的法律解释,是指当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时候,以文义、体系、法意、比较、目的、合宪等解释方法,澄清法律疑义,使法律含义明确化、具体化、正确化。狭义的法律解释重在在文义的限度内探究立法者的意图,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及合宪解释。文义解释是指依照法律条文的表面意思以及通常的使用方法所作的解释。其依据是法律规范属于社会规范,由于其针对的对象是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因此除了个别的专业用语有其特有意义作解释外,应当以文句所具有的通常意义作解释。文义解释在法律解释上有其不可磨灭的意义,因为无视于法律条文就会使法律有名无实,法律也将失去其安定性。但是拘泥于文义解释,固步自封,奉法律文字为金科玉律,就会导致法律僵化,使法律成为“死法”。体系解释是指以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即依其编章条款目的前后关联位置或相关法条的意思阐明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可以分为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反对解释、当然解释四种。体系解释能够维护法律体系之一贯及概念用语的一致,在法律解释上确具价值。但是如果利用解释过于机械,拘泥于形式,就会忽略法律的实质目的。法意解释又称历史解释或沿革解释,是指通过探求立法者制定法律时的价值判断以及其作此价值判断所希望实践的目的来作解释。法意解释要参考立法过程中的一系列记录、文件、备忘录等,对立法者意思的理解不应为立法者当时之意思,而应为立法者处于今日所应有的意思。该解释具有“范畴性功能”,可划定文义解释的活动范围,使文义解释不至于离经叛道。比较解释是指参酌外国立法及判例学说,作为诠释本土法律的参考资料,以实践其规范目的的解释方法。比较解释并非仅比较多国的法律条文,且更多的是比较各国相关的判例学说,从而窥探法律的本意,进而适应时代的潮流。目的解释是以法律规范目的阐释法律疑义的方法。法律规范的目的在于维护整个法律秩序的体系性,个别规定和多数规定都受规范目的的支配。通过目的解释,各个法律条文间的不完整性、不完全性均能完整顺畅而且没有冲突。目的解释与法意解释的不同在于,前者从法律目的着眼,重在阐释法律的整体意旨,法意解释则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出发,重在探求个别规范的法律意旨。合宪解释是指以较高级别或宪法的意旨对位阶较低的法律规范意义解释的方法。这种解释方法意图通过实践位阶较高的法律规范的目的,使法律秩序井然有秩。
此外还有论理解释。“典型的法律解释是先依文义解释,而后再继以论理解释。非如此解释,为非典型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又称社会学的解释,与体系解释相同,是以文义解释为基础的,当文义解释有多种结果时,为使法律条文明确化而使用的一种操作方法。论理解释与体系解释的区别在于“乃体系解释在确定文义的涵义时,需考虑法律条文间的各种关联关系,使条文的体系完整,不胜矛盾或冲突情事;而社会学的解释则偏重于社会效果的预测及其目的之考量”。 论理解释的这种社会效果的预测属于经验事实的探求,它以社会事实的调查为依据,具有科学性,符合时代潮流的需要。
(二)广义的法律解释
广义的法律解释不仅包括狭义的法律解释还包括法律补充。法律补充分为价值补充和法律漏洞补充两个部分。
1、价值补充
价值补充是指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及概括条款而言的一种解释方法。价值补充作为广义的法律解释存在的前提是法律是有价值目的取向的。也就是说“人类在这里利用规范追求某些目的,而这些目的又是基于某些(基本的)价值决定所选定。这些目的即(基本的)价值决定便是法律意旨所在。是故,法律解释应取向价值乃自明的道理。” 人类并非为有规范而作规范,而是为了以规范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不确定的概念和概括条款在民法和刑法等实体法律中均有所体现。“法院就不确定的规范或概括条款予以价值补充,须适用社会上可以探知认识之客观伦理秩序、价值、规范及公平正义之原则,不能动用个人主观的法律感情。” 法官运用价值补充解释法律时,应对具体案件依照法律的精神、立法目的和实质的公平与以具体化,不可僵化。
2、法律漏洞补充
法律对于应规定的事项由于立法者的疏忽或情势变更,致就某一法律事实未规定或规定不清,且依狭义的法律解释又不足以使规范明确时,法官应探求法律规范目的对法律漏洞加以补充。这里的法律漏洞补充作为法律漏洞的一种补充方法,仅限定为在法律可能的文义之外和价值补充以外的补充。法律漏洞的补充从目的的角度将有利于权衡各个不同主体的利益,创造和维持共同生活的和平;从体系的角度讲,有利于清除秩序中的“体系违反”,使法律所追求的价值得到圆满地实现。
二、法律漏洞
“法律的功能在于帮助人类将正义实现在其共同生活上。所以只要一个生活事实正义地被评定为不属于法外空间的事项,亦即法律应予规范的事项,那么如果法律(A)对之无完全的规定或(B)对之所作的规定相互矛盾或(C)对之根本未作规范,不管法律对与它类似之案型是否作了规范或(D)对之作了不妥当的规范,则法律就该生活事实而言,便有漏洞存在。”
(一) 法律漏洞的产生有如下几个原因:
1、 立法者对所涉案型未予考虑或考虑得不够周详;
2、社会现象的日新月异,现行环境及其价值判断不断的发生变化,原有法律规定对现实不相适应;
3、立法者对于认识不成熟的问题不做规范,而有意让诸司法机关和学术界来逐步完成的事项。
(二)文献上有关法律漏洞的重要分类
1、有认知的漏洞和无认知的漏洞  
这是针对立法者制定法律时对系争的规范的不圆满状态是否有所认识为标准的。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对系争法律规范的不圆满状态已经有所认知,但是立法者唯恐操之过急会使法律规范对系争案型作出不成熟的规范进而妨碍法律的进化,而让诸司法机关在学术界的支持下逐步完成的法律漏洞属于有认知的法律漏洞。反之如果由于立法者思虑不周,对应予规范的事实未予规范或未完全规范或者规范有矛盾,则这种漏洞为无认知的法律漏洞。无论是认知的漏洞还是无认知的法律漏洞,都是立法者在立法时就已经存在的,因此均称为“自始的法律漏洞”。
2、自始的法律漏洞和嗣后的法律漏洞
这是以系争的法律漏洞是在系争的法律制定时存在还是在制定之后存在为标准的。立法者制定法律时就已经存在的法律漏洞为自始的法律漏洞;如果制定法律时系争的法律漏洞并不存在,但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技术、伦理价值观念或其他事实的变迁而发生的漏洞为嗣后的法律漏洞。
3、部分法律漏洞和全部法律漏洞
这是以对认为有必要规范的问题是否完全被规范为标准所作的分类。如果对被判断为有必要规范的问题完全没有规范则为全部漏洞;如果虽已经作了相应的规范,但是规范的不完整的则为部分漏洞。
4、真正的漏洞和不真正的漏洞
真正的漏洞是指对法律应当予以规范的案型根本就未加以规范;而不真正的漏洞是指对应当予以规范的案型虽有所规范但是规范的并不适当,具体表现为其规范的过于宽泛,未对一般规范作适当的限制。这一用语在法学上已经被运用得过滥,并常不指称同一之内容,以至于在法学上已失其传达消息的能力。
5、明显的漏洞和隐藏的漏洞
如果法律对依该规范的意旨应当予以规范的行为未加以规范,则为明显的法律漏洞;如果法律对应当予以规范的案型虽然加以规范,但是却未对该案型的特别情形在规范上加以考虑并相应地予以特别规定,则这种应有而未有的特别规定就是隐藏的法律漏洞。这种类型的划分是被相对的确定下来的,其划分的标准是看它的发生是否因对一个相对的一般规定的应存在而不存在的限制来定的。
6、禁止拒绝审判式漏洞、目的漏洞及原则的或价值的漏洞
禁止拒绝审判式漏洞是指法律提出一个法律问题,但却没有给出相应的答案,它的特征在于一个生活事实被确定于法定空间,法律应当予以规范,法院也应当予以审判,但是事实上实证法中却没有相应规范支持。目的漏洞是指禁止拒绝审判式漏洞以外的基于法律的目的所要求的法律的补充。这种漏洞通过类推适用、举轻以明重、举重以明轻、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等被认定。原则的或价值的漏洞是指某一法律原则或法律价值已经被证明为现行法律秩序的一部分,但是实证法中却未获得足够的具体化。
三、法律漏洞的填补
本文将法律漏洞定位为法律没有完全规定或对之规定相互矛盾或完全未作规定。对法律漏洞中无完全规定或规定有矛盾的事项,采取狭义的法律解释的方法予以填补;对法律完全没有予以规范的事项,则应采取法律补充的方式予以补充。
(一)关于法律漏洞的性质,黄茂荣先生在其《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将其界定为“(一)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二)造法的尝试”。具体言之:
1、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
作者认为此“法律解释活动”为本文所说的狭义法律解释活动,这种法律解释活动在法律“可能的文义”范围内位置;而法律补充是狭义的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是在法律“可能的文义”范围外对法律所作的填补,是对狭义的法律解释活动的继续和深化。法律补充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体现在:其一,法院通过裁判对不适当的法律解释进行变更,使其符合成文法的立法意旨;其二,在根据狭义的法律解释仍然会有多重意思理解时,通过法律补充确定该法律解释的具体意义,从而排除原有法律解释的不确定性。
2、造法的尝试
杨仁寿先生在其所作的《法学方法论》中,认为“漏洞补充一言以蔽之,实即‘法官造法’,此在英美法系国家殆视为当然,在大陆法系国家,其判例的效力虽不若英美各国所具权威,为无可否认,其亦具造法的功能”。 而黄茂荣先生在其所著《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则认为法官所作之法律补充只是造法的一种尝试。本文采后一观点。其理由为:(1)法官所作的法律补充是其司法权的行使,追求的是个案的公正。也就是说“法官所作的法律补充的功能是将裁判存于具体案件的争执,而不是为与该案件相同的案型补充的制定一个一般的规范”。 (2)当一个裁判被选为判例时,并不使存在于判例中的法律见解取得法律的地位,当然不具有强制的规范效力。判例先例中的法律见解在规范上的意义反映在法院的裁判上是法院对其的斟酌义务,而非遵循义务。(3)当一个判例中的法律见解不正确时,法院可以直接依据其职权在新判例中予以变更;然而认为法律规定不正确时,法院通常不能直接予以修正。综上所述,法院所作的法律补充只是造法的尝试而非直接的造法。“由法院之造法的尝试所表现出来的‘判决先例中之法律见解’将来可能通过惯行的形成,即一般的法律确信的产生而转化为习惯法,但也可能或早或迟地被抛弃” 。
(二)法律补充对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主要有四种,即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以及创造性的补充。具体言之:
1、类推适用
类推适用系基于平等原则,以“相类似之案件,应为相同之处理” 为法理依据,亦即将法律的明文规定适用到虽没有法律直接规定,但其法律的重要特征与该法律明文相同的类型。
依据德国学者库德格在《法律上逻辑》一书,类推适用的运用具有三个特点。日本学者碧海纯一另外加了一个特点,共计四个特点。兹详述如下:(1)类推适用是间接推论的一种,用一般三段论理论表示为:M是P(大前提),S类似M(小前提),故S是P(结论)。在此推论中,必须经由“S类似M”这一命题穿针引线才能成功地完成S是P的结论。(2)类推适用是“特殊到特殊”和“个别到个别”的推论。它不同与演绎和归纳推理,其前提必须是“个别”或“特殊”的命题,不能是一般的命题。因此其大前提不能为“凡M都是P”,因为M只是一个特殊的命题。(3)类推适用所获得的结论并非是绝对可靠的,一般的三段论推理中如果前提为真,则结论莫不为真,但是由于类推适用中的三段论推理中的大前提只是一个“个别”或“特殊”的命题,且类推适用的基础又涉及人的价值判断,因此其所得到的只是一个不太确实的结论而已,有时甚至会导出错误的结论。(4)类推适用是基于“类似性质”或“类似关系”所得出的推论。依“类似关系”所为经验科学上的类推恒要求结论具有“真实性”,而根据“类似性质”所为法学上的类推适用,则重在结论的“妥当性”,至于推理结论的真或假则在所不问。
2、目的性限缩
目的性限缩仍然是基于平等的原则,所不同的是其以“不同之案型应为不同之处理”为法理依据。意即法律文义所涵盖的案型相较于立法意旨而言过于宽广,为了消除这种缺失,则对该文义所涵盖的案型类型化,然后将与该立法意旨不符的部分排除于其所适用的范围之外。目的性限缩与限制解释的区别在于限缩的程度是否损及文义的核心。如果已经损及文义的核心则为目的性限缩,如果没有损及文义的核心,则为限制解释。关于目的性限缩在逻辑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目的性限缩属于间接推理的一种,其逻辑命题的形式为:凡M都是P(大前提),M1非M(小前提),故M1非P(结论)。(2)目的性限缩的推论是演绎式推理而非归纳推理,也就是说其推理的过程是从一般到特殊。(3)目的性限缩是以规范的意旨为考量的,也就是说其视法律目的将案型分类,将不符合规范意旨的予以剔除。(4)目的性限缩作为法律漏洞的补充方法有利于被告,在刑法中亦可使用。
3、目的性扩张

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给石油工业部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给石油工业部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


复函
你部(84)油劳资字第69号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调查表的来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部“提前退休工种调查表”所列的十五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这类工种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除本文批准的十五个提前退休工种外,你部其他需要提前退休的工种,凡与我部已批准的其他部门提前退休工种名称、劳动条件(指批准时的劳动条件)相同的,由省、市、自治区石油部门研究提出,经省、市、自治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后实行,同时抄报我部备案。
附: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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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工种名称|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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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钻 工|特别繁重| 1.体力劳动繁重:开钻后,上部地层松软,钻进速度很快,平均每1~5分
| |体力劳动|钟即可钻完一根10米长的单根,然后用2—4分钟短的时间进行拆卸、提起,
| | |接好单根等20道工序(其中包括三次扣、开上百公斤的吊钳,扣、开、提起上
| | |百公斤的吊卡三次,拉六次猫头等)。井深后,起下钻次数频繁,每间隔20小
| | |时左右就要连续14~18小时的起下钻作业,上百公斤的大吊卡连续提起,开
| | |钻200多次,每根钻杆和钻铤立柱(长23~36米,重980~6000kg)要完全
| | |靠人力拉开距井口1.5米远的地方,即平均每3.5分钟左右的时间要拉、扣吊
| | |卡两次,拉猫头三次,起、开、扣吊卡两次,平均用62kg的拉力钻杆和钻
| | |铤立柱一次等近20道工序的作业。3200米的深井完钻后,要在短短20个小
| | |时内下完320根套管、吊起对扣接好、下入井内,共20多道工序,平均每3.5分
| | |钟左右搞完,劳动强度之大,往往人力不够,井队只好改8小时工作为12小
| | |时工作,在正常生产及设备搬运、安装过程中凡重量在100kg以下的接头、
| | |钻头、工具、材料等,均需人力抬杠。在井下发生井涌及井喷时,要在短短
| | |时间内把25kg一袋的重晶石粉加重到泥浆池内,一次加重数量往往达500袋
| | |以上,平均每人每分钟要加重4袋以上(即100kg以上),往往一次加重在20
| | |分钟的时间内,每人加重2吨以上的重晶石粉。
| | | 2.昼夜24小时连续工作:长年野外昼夜露天作业、遇雷、雨、风、雪、雹
| | |等均要在野外坚持生产,夏季高温、冬季严寒均要24小时不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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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井架安装|特别繁重| 1.劳动强度大:除井架底座等大件外、角铁、拉筋等(重达几十公斤到一
|工 |体力劳动|百多公斤)均要用人力搬动、装卸。
| | | 2.高空重体力劳动:经常拆装高达41~53米的井架,体力消耗大。
| | | 3.劳动条件差:成年累月在野外露天进行工作,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以上
| | |(包括路途时间),同时在野外饮食条件差,不能保证吃上热饭。因此,经常
| | |带来职业性多发病如关节炎、肠胃病、心脏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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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工种名称|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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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地震工 |特别繁重| 1.劳动条件差:常年露天作业,在高温严寒季节中施工,新疆夏季高温在
| |体力劳动|40℃以上,冬季寒冷达零下40℃。四川盛夏季节施工气温一般达36~40℃。
| | |东北地区冬季施工达到零下30~40℃。地震队流动性大。根据地质任务每年
| | |工区不同,每日每时都变动工作地点。四川地区,工区在山上,属山区地
| | |震,条件极为艰苦,长年累月在野外施工,相对高差均在200~400米,个别
| | |地区在700米高山区施工。机场住地多系老乡房子或公社公房,与测线相距
| | |较远,每次上下班平均步行在15km以上,生活福利条件差。
| | | 2.劳动时间长:由于地震工作本身生产的特点,工作时间长,经常在10~
| | |12小时,四川石油地调处近三年的统计从出工到收工,每个职工平均每天工
| | |作12.30小时,大大超过了8小时工作制。
| | | 3.劳动强度大:检波器、大线均要人工搬运,负重一般在50~80余斤,海
| | |滩地区工作还要在水泥中搬运,山区仪器钻机设备也需人力搬运,每人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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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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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工种名称|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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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百斤以上。如地震数字仪一台四大件自重300kg,另配电瓶8个(每个
| | |60kg)480kg,发电机一台共重980kg,一般需16个人肩抬搬运,每人平均负
| | |重60kg,平均每天搬运两次,每站相距20华里,每人每天负重步行20km。
| | |地震钻工使用Xj—100型钻机重550kg,加上钻杆、钻具、工具等达1000kg,
| | |机场每个工人负重90kg,这种钻机靠人力抬劳动强度相当大。地震检波工
| | |平均每天负重32kg步行。放线工负重48.5斤步行20.5km,测量工平均每天
| | |负重25~30斤步行25~36k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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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放射性测|有毒有害| 每口石油钻井根据要求都要进行放射性测井作业,它包括使用装有绝缘强
|井工 | |度为2居里、200毫居里两种的伽马测井及装有镅铍中子源18居里,5居里两
| | |种中子测井。工人从装卸源及护送装有源的测井仪器放入和提出井内,由于
| | |要保护测量仪器和保证测量精度,在测井前后都要装标定源进行仪器标定,
| | |从测井基地到井场运输途中,司机、押运人员也接触照射。由于野外作业无
| | |固定照射距离也无法设置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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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修井工 |特别繁重| 修井工担负油水井检泵、一般性打捞、分注井调整等维护作业。复杂打捞
| |体力劳动|解卡、修套管、测井等大修作业以及压裂酸化、防砂、堵水等增产措施施
| | |工,修井项目多,工艺劳动过程复杂。主要操作是起下管柱、抬油管、上卸
| | |油管、油杆、钻杆丝扣配制并向井内高压注入压井、洗井、压裂酸化、防砂、堵水
| | |的各种液体如泥浆、盐酸、聚丙烯硫胺等,整天和原油、天然气、盐酸、泥
| | |浆、污水打交道。修井工夏天一身泥、冬天一身冰,一年四季露天作业,昼
| | |夜倒班,手工操作任务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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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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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工种名称|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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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脱硫工 |有毒有害| 其工艺过程为将含硫天然气通过脱硫吸收塔,用化学溶剂将硫化物吸收净
| | |化的天然气,再经脱水吸收塔除去大部分饱和水后进入输气管线送至用户。被
| | |化学溶剂吸收下来的硫化氢和有机硫经解析塔解析后,得到高浓度的硫化氢
| | |和有机硫气体,送到制硫装置生产硫黄,并产生二氧化硫和硫黄蒸汽,制硫
| | |装置的尾气(含硫化氢、二氧化硫)由排空烟筒排出大气。上述物质均是有
| | |毒的,日常操作和检修过程中均有接触和吸入,加之装置的跑、冒、滴、漏
| | |(已控制在0.2%以内)和尾气排出,整个工地区空气中均有较大量的硫化
| | |氢和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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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炭黑砌炉|有毒有害| 砌炉工的操作过程为混合、搬运、打砖、砌炉等。主要接触为后石棉制品
|工 | |矽藻土粘、粘土耐火砖、耐火泥等含粉尘物质,这种物质吸入肺后沉淀于肺
| | |上变成硅肺(矽肺),经测定二氧化硅浓度为88.1mg/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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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油层物性|有毒有害| 油层物性分析工作包括油层岩心的制取、准备、处理和物性参数的测试,
|分析工 | |在不同的过程使用不同的化学药剂,多为有毒药剂,造成职工中毒,如岩心
| | |的清洗要用甲苯、四氯化碳等药剂,在醋■抽提器中将岩心和药剂放在一起
| | |蒸。操作工人直接接触药剂沸腾后的有毒蒸气,由呼吸道进入人的机体。测
| | |定岩石孔隙结构参数或制备水驱油岩心,要用环氧树脂、乙二胺、二丁酯等
| | |有毒药剂。这些工作都是工人直接用刮刀取药剂,在器皿内配制,然后将配
| | |制的树酯用刮刀等涂到岩心上,或放到铸模仪中,压入岩心。更严重的是在制
| | |造人工岩心时用环氧树脂胶结,要将这些药剂放在烘箱里加温固化,因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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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工种名称|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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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直接吸收这些有害气体。以上药剂损害神经、造血系统,造成肝、肾中毒
| | |引起视力减退或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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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油管涂料|有毒有害| 油管涂料主要经酸洗、磷化、喷漆、烘干等工序。酸洗是用盐酸洗以碱水
|工 | |中和,涂料漆是环氰酚醛漆,其溶剂是甲苯,各工序在厂房内进行,酸碱溶
| | |液挥发,喷漆时漆和溶剂雾状充满室内,有毒物质由操作工人的呼吸道进入
| | |人体,造成损害人的神经系统和造血器官。接触主要毒物甲苯,国家规定最
| | |高标准浓度为100mg/立方米,实测为1525mg/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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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压汞试验|有毒有害| 主要是将水银用高压下压入岩心,测得岩心孔隙结构。其工作过程一般是
|工 | |将直径为三公分、长度为三公分的岩心投入压汞仪内,利用不同的压力进行
| | |多次注入,注入压力0~150大气压,所以工人直接接触水银。仪器漏失水银
| | |会漏到室内。水银进入机体有两种方式,一是吸入汞蒸气,二是直接接触。
| | |接触主要毒物为金属汞。国家规定最高标准浓度为溴0.01mg/立方米。实测为
| | |0.027~0.2mg/立方米。由于吸入汞在机体内,沉积在内脏和骨骼里引起神经
| | |和消化系统及肝、肾的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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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残矿鉴|有毒有害| 具体操作方法为用三溴甲烷把轻重矿物分离开,分离过程是在漏斗中进行
|定工 | |的,按时用玻璃棒搅拌。把得到的重矿物拿到显微镜下观察鉴定。鉴定时需
| | |用折光率油。折光率油是用2—溴化萘(高毒)二碘甲烷(高毒)配制成的,
| | |把重矿物放在玻璃片上,滴上折光率油进行镜下鉴定。另外在清洗油浸镜头
| | |上的油时用二甲苯进行清洗。
| | | 有害物质产生的原因:分离重矿物时漏斗是敞开的,试剂直接挥发。鉴定
| | |时折光率油直接滴在玻璃片上挥发。清洗油镜头二甲苯更是快速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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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工种名称|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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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地质磨片|有毒有害| 1.其操作方法为通过高温、高压把偶氮二异丁腈(高毒)、苯乙烯及甲醛丙
|工 | |稀酸甲脂(中毒)铸入岩石孔隙中,把岩石首先在切片机上切开后用金钢砂
| | |在磨片机上磨得至0.03mm,切磨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硅粉尘。在制片过程中
| | |需用胶来胶结松散岩石,在稀释固体胶为液体胶时需用二甲苯(中毒)。
| | | 2.有毒物质产生的原因:
| | | (1)铸体过程中原料配方使用偶氮二异丁腈、苯乙烯及甲醛丙稀酸甲脂,
| | |是在试管中进行配制的,直接呼吸接触。
| | | (2)切磨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硅粉尘直接呼吸。
| | | (3)二甲苯稀释胶时也是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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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打桩工 |高 空| 其工作程序为:在10~30米的高度,在无走道无把手的情况下,吊桩入导
| | |管,开锤后在高空定对桩,一桩打完后,重新挂起扣对桩尖,在井队打隔水
| | |导管,开锤后在高20米处锤笼对好桩尖座,用吊笼上下解扣并排除故障。在
| | |打桩过程中出现故障要随时爬上去进行排除。有的位置没有挂安全袋,只能
| | |一手抓车、一手工作,危险性很大,最高在50米以上工作,不分季节,条件
| | |局限性较大,要求眼快心灵,动作利落,体质好、灵活。由于高空作业不宜
| | |穿戴太多,海上气候不正常,潮湿和高空工作高度集中,心情紧张,患关节
| | |炎,各种风湿性疾病,心脏病的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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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工种名称|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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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焊剂工 |有毒有害| 焊剂工人主要是生产高锰、高硅焊剂,采用锰矿、石英砂、萤石、纯碱等
| | |原料炼制而成。其生产过程为:将原料经破碎机、球磨机破碎加工,送入电
| | |弧炉加温到2000℃左右,冶炼制成半成品,然后经筛选、干燥、磁选。冶
| | |炼过程中排放CO、CO2等有害气体,筛选时粉尘大。经测定达329.3mg/
| | |立方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0倍多,易引起肺纤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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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试油工 |有毒有害| 1.长期接触原油、天然气及地层水等液体及气体,特别是这三种流体中一
| | |般都含有不同程度的硫化氢及其他稀有元素,对人体极为有害。如四川地区
| | |天然气及地层水中含硫化氢5~15%,华北地区天然气、原油地层水中含硫
| | |化氢达5~95%。
| | | 2.经常进行酸化压裂堵水等作业,与对人体有腐蚀性的酸液、化学药剂接
| | |触,如工业盐酸N30%,氢氟酸N95%,醋酸等液体。
| | | 3.长期在野外及高空、高温作业,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起下管柱,拉
| | |放油管占柱,连续作业,有时在井喷油汽水的条件下作业(操作吊钳44kg
| | |重量,连续8小时)。
| | | 由此造成职业性多发病:腰肌劳损、关节炎、胃病、高血压、油疹、皮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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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