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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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的通知
环发[2001]85号
2001-05-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环境保护局、教育厅(教育委员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现将《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参照《工作纲要》的精神,确定本地区“十五”期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认真予以落实。

二〇〇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一、前言

1.世纪之交的全国环境形势是: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开始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环境污染的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工业污染比重趋于下降,生活和农业污染比重正在上升。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具体表现在: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很大,污染程度仍处在相当高的水平,一些地区环境污染还在发展;二是生态恶化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地区生态破坏的程度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2005年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力争环境污染的状况有所减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开始减缓,重点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

3.自1996年颁布《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开创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中小学开展的环境教育活动丰富多彩,教师的环境意识和推动环境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中,环境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方面都有较大发展;环境宣传工作的社会化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公众参与机制正在逐步形成;环境宣传教育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日益增多,环境宣传教育的能力建设有了较大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逐步增强。

4.同时,全国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地区与地区、城市与城市之间仍有不小差距。全民的环境意识还不高,可持续发展战略尚未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环境宣传教育的公众参与机制还不健全。宣传教育的手段和形式不够丰富,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要求以及《纲要》的目标相比还有较大距离。

5.面对严峻的形势和任务以及环保事业发展提出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尤为重要。编制《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就是为了落实和实现《纲要》提出的阶段性目标和要求,改革和加强新形势下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

6.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十五”工作纲要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着眼于环境保护事业的推进,着眼于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围绕全国环境保护中心工作,突出重点,面向公众,贴近生活,出效益,出成果,出精品,以扎扎实实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7.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十五”目标是:到2005年,广大青少年基本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各级决策层对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有一定提高。企业职工、农民的环境意识有明显增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环境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和环境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初步建立;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自觉保护环境的社会风尚开始形成。

三、行动与措施

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加强新闻宣传,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8.重视面向各决策层的环境宣传。继续通过内参(新华社及其他重要媒体内参、录像、环保总局及有关部委的内部简报、调研报告等)、环境状况公报(简报)等,定期向各级决策层通报全国及本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及变化趋势,定期邀请各级决策层参加有关环境与发展的座谈会、研讨会,以及面向公众的环境宣传活动,及时向各级决策层传递各类环境信息,包括寄送各类环境报刊及国内外环境参考资料等。

9.各级宣传部门应把环境保护宣传作为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和环保重点工作。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破坏环境,危害国计民生的现象和行为,要抓住典型,开展批评,加强舆论监督。大力开展环境警示教育,要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告诉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增强环境忧患意识和环保工作的紧迫感。

10.配合全国环保重点工作开展新闻宣传活动。继续做好“三河”(淮河、海河、辽河流域)、“三湖”(太湖、巢湖、滇池)、“两区”(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一市(北京市)、一海(渤海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要积极开展。长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黄河小浪底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的污染防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西部大开发中的环境保护、以及环保执法检查等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适时组织“中华环保长江行”、“中华环保黄河行”、“中华环保西部行”等大型新闻宣传活动。

11.强化新闻宣传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省市级环保部门要制定对外宣传管理规定,保证对外宣传及时、有效。建立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及时宣传重大的环境保护活动和重要法律法规出台的意义。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的制度。

12.精心策划和组织“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环境纪念日的活动。开展有创意、有影响、有效应的“环境宣传月”、“环境宣传周”、“环境文化节”等大型活动,广泛发动、深入动员,激励公众踊跃参与。

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教育体系

13.逐步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环境教育体制。

14.环境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采取多种方式,把环境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努力提高环境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15.继续开展中小学“绿色学校”创建活动。要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使“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向师范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拓展。制定并逐步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学校指标体系和评估管理办法。

16.重视中小学课外环境教育活动的开展。通过夏令营、冬令营、知识竞赛和征文比赛等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使学生受到丰富多彩的环境教育。引导学生参与植绿护绿、垃圾分类、废电池回收、爱鸟护鸟等一些力所能及的保护环境的行动。在小学生中间逐步开展“争当环境小卫士”活动。积极鼓励中小学生撰写环境论文、调查报告,以及进行环保方面的小发明、小设计。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良好的环境道德意识。

17.各级各类高等院校都要重视环境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环境意识,帮助学生了解或掌握环保知识。非环境专业要开设环保课程或讲座。加强现有环境专业的建设,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强环境方面的科学研究,出成果,出人才,上水平。各级各类师范院校要逐步把环保课列为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

18.在全国高等院校逐步开展创建“绿色大学”活动。“绿色大学”的主要标志是:学校能够向全校师生提供足够的环境教育教学资料、信息、教学设备和场所;环境教育成为学校课程的必要组成部分;学生切实掌握环境保护的有关知识,师生环境意识较高;积极开展和参与面向社会的环境监督和宣传教育活动。环境文化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园环境清洁优美。

19.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力度。县以上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各类管理干部院校,各省、市环保培训基地要把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的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并逐步开设环保课程。

20.大力开展岗位培训。举办各类切合实际的讲座和学习班,对企业干部职工进行环境法、可持续发展战略、清洁生产、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以及环境伦理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教育,使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增加效益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21.各级宣传部门、教育部门要重视对本系统内在职干部的环境知识和环境政策法规的培训教育。要通过举办讲座,学习班和专题报告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轮训,逐步增强各级宣传、教育干部的环境意识和参与环境宣传教育的自觉性。

22.各地环保部门要把在职干部培训纳入计划,加强领导。保证在职干部培训的经费,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在职干部培训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在职干部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

23.重视对广大农民的环境教育,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下乡”活动。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挂图、图书、幻灯以及文艺表演等多种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民传播环保知识,传递绿色致富信息,把环境教育同提高农民素质、科技兴农和农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动员广大农民自觉地参与环境保护。

24.在环保部门、教育部门和有关出版部门组织和支持下,编辑出版各种分别适用于行政院校、各类管理干部学院、大中专院校的非环境专业教材,以及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科普材料。编好大中专环境重点项目教材。

25.各级环保部门应重视加强环境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地建设的水平和质量,调整完善和规范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标准,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国家级环境教育基地。

推进环境宣传教育的社会化,探索和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26.继续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宣传、教育、法制、新闻、出版、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以及社区物业管理、社会团体等紧密合作,综合运行宣传、教育、法律、行政和舆论等手段,形成全社会对环保的关心和参与,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以及非政府组织从事有益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宣传教育活动。

27.各级环保、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环境文化的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以环保为题材的群众性艺术创作活动,倡导对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理论探讨。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一批反映环境保护成就,讴歌环境战线先进人物,表达人们要求改善环境质量、追求洁净环境愿望的优秀剧目(戏剧、曲艺、舞蹈等)、优秀图书(小说、论著、译著、理论文章等)、优秀影视片(电影、电视剧、专题片等)和优秀音乐作品(歌曲、乐曲等)。

28.建立并逐步完善动员、引导、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机制。形成以群众举报投诉、信访制度、听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公民监督参与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公众参与制度。公布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的信息扩大公众对环境的知情权,为公众关注环保,参与重大项目决策的环境监督和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为保护环境做好事、做实事;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

29.努力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念。在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逐步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尚形成。各级宣传部门要把“绿色社区”的创建活动逐步纳入文明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中。绿色社区的主要标志是: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和监督体系;有完备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有的节水、节能和生活污水资源化举措;有一定的环境文化氛围;社区环境要安宁,清洁优美。

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的国际交流、能力建设和基础研究

30.推动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加强与国际、地区的环境保护组织、环境教育科研单位和友好人士的联系。建立交流渠道。不定期地开展环境保护人员培训、学术研讨、文化交流等活动。建立环境宣传教育网站,通过国际互联网对外交流。做好“全球500佳”评选推荐工作。组织编辑、摄制、出版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环境保护对外宣传出版物。适时发布中国环境宣传教育国家报告。

31.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的能力建设。环境宣传教育的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要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水平相适应。应把培训基地的建设、环境宣传教育网站和视听资料库的建立、宣传教育培训手段的现代化,以及宣教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作为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的重点,积极推进,分步实施。环境宣传教育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建设和环保事业的发展逐年有所增加。逐步建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估体系和表彰奖励机制。

32.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的科学研究。通过举办研讨会、座谈会,组织国内外的专家学习考察,以及加强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的科学研究,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一些前瞻性、战略性的理论成果和工作思路,提高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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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1年10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1年10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王启人病逝,12名代表出缺1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的规定,代表因故出缺,由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现递补崔世平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确认崔世平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有效。
最近,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逝世3名:刘炳银(河南)、张寿(湖北)、王启人(澳门)。
现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82人。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0月27日




对于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对策

劳教系02普本班 金占余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河北保定 071000)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未成年犯犯罪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掌握了未成年犯的的基本情况,在分析犯罪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并且最终确立了对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犯 教育改造 对策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峻,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令人担忧的焦点问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同时也是祖国的希望,因而我们很有必要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调查,探究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教育改造对策,以求帮助未成年犯罪人员矫正恶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一、未成年犯的基本情况
  (一)违法性。
所谓未成年犯是指已触急我国刑律,受到刑罚处罚的已满14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其违法行为的产生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就主观因素而言,主要是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个体需要与满足需要手段上的认识错误等;就客观而言主要有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等。
(二)犯罪年龄低龄化,在校生犯罪率有所增加。
据有关部门内部资料显示:2001年上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122名,同比2000年增长了65.5%,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11.3%。随着低龄化犯罪的增加,在校学生犯罪也出现上升。2001年未成年人犯罪中,在校生有252名,其绝对数同比增长27.9%。
(三)类型多样化,手段成人化。
传统的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主要围绕“财、霸、性”,近年来出现了新情况:1.一般成人实施贩毒犯罪,未成年人也有较多参与;2.一般由男性实施的案件,一些女性未成年人也开始涉足;3.青少年犯罪团伙数量惊人增长,未成年人不仅卷入其中,而且成为某些犯罪团伙的核心人物;4.出现了个别模仿社会作案的犯罪现象。
(四)家庭教育不力。
从未成年犯犯罪人员的家庭来看:有的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子女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心理和生理上产生了偏差,有的父母本身文化素质就低,又缺乏教育子女的有效方法,而动辄打骂训斥;有的父母忙于工作,无暇顾及孩子而对其放任自流,有的父母双双下岗、经济拮据,疲于奔波再就业而疏于管教;“寄居型”家庭的孩子,父母管不到,亲戚管不了。而另一些独生子女的家庭,对孩子极端溺爱,生活上无微不至的照顾,思想品德却得不到重视。
(五)文化水平低。
从文化程度来看:未成年犯罪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辍学、流学、退学的现象很常见。据笔者实习期间调查江苏某少管所的100名未成年犯罪人员来看,大部分未成年犯罪人员只有小学或初中文化水平。其中文盲和小学的占29%,初中的占64%,初中以上学历的寥寥无几。从这个角度来看,少年犯罪,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而学校要贯彻义务教育和素质教育,同时也要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确保每一位青少年都完成义务教育,使其将来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少年教养人员犯罪的原因
当前社会上仍有“黄、黑、灰、白”的四色污染,这对于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是个不可小觑的社会问题。如果追寻每位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犯罪历史和初始不良行为的形成,几乎都受过不良风气和黄赌毒现象的影响,这虽构不成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但却是重要原因。
(一)青少年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和能力相当薄弱。
目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不够完善,实效性比较差,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部分青少年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缺失。许多未成年人对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近乎法盲。这样,心理、生理尚未成熟,而可塑性极强的青少年便会被黄色文化所吸引,甚至沉醉其中。当这种黄色文化对其消极影响一段时间后,他们对社会的认知程度将会产生严重的偏差,对“真、善、美”和“假、丑、恶”的区分界限日益模糊,误认为黄色文化中所表现的内容就是当今社会的客观表现。长此以往,青少年的心理将严重畸变,理想会严重扭曲,纯洁的心灵将被毒化,价值取向也会陷入不能自拔的误区,精神空间被狭隘、片面、颓废所充斥,超前消费和追求感官刺激的欲望日益增加。当他们的欲望难以得到满足时,而自己又不能用理智去调节,低级的生理需求和物质需求便会成为其追求的先期目标,从而无视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铤而走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二)当今社会的腐败现象给青少年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某些拥有党政、经济等权力的腐败家长,对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包庇、纵容,严重妨碍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使其成为子女犯罪的诱因。而部分腐败官员热衷于公款消费、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在日常生活中与一般人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这种现象的存在,对辨别能力和抵抗能力较弱的青少年来说,会具有不可低估的反面影响,甚至还会引导青少年认为权比法大,随之产生亵渎法律的心理,导致其在违法犯罪后得不到有效的教育改造。社会生活中还具有很多种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因素,诸如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及毒品的白色毒害也会深刻影响着青少年的取向。总之,充斥社会各个角落的“四色污染”,手段或隐蔽或刺激,让人防不胜防。他们利用青少年好奇心重,冒险性强,喜欢刺激追逐玩乐的心理,对其频频进行反面渗透,最终促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社会中的畸变因素也是造成青少年犯罪重要原因。
离异、单亲家庭、特困户及无居所流浪人口子女群体是站在犯罪边缘的高危群体。该群体大都心理处于亚健康状态,缺乏物质生活保障或精神的正面引导,加之个别地区和部门的相关工作表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落实相关国家政策,严重制约了预防青少年犯罪长效机制的建立实施。针对以上情况,笔者认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要求真务实,工作的着力点在基层,工作的结果体现在实效。要狠抓落实,更重要的是把制度工作措施落到制度层面,解决工作的长远发展问题。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青少年的道德教育。
所谓道德,是指人们关于善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和法制是制约人们行为和调整人们关系的两大社会规范。法制对人们的约束,具有强制性和外在性,是一种“他律”;道德对人们的约束,具有自觉性和内在性,是一种“自律”。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道德的作用更为明显,道德教育对于人品的养成起着决定性作用。道德观念强,思想品德好的人,很少违法犯罪,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在小学、中学阶段形成不良道德习惯的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可能性远比品德良好的学生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可能性大。“合抱之木,生于毫木。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对他们的一生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加强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是预防他们违法犯罪的根本措施。
对未成年人进行道德教育,首先要提高家长和教师自身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水平。一个家长影响着自己的后代,一个教师影响着一群学生。模仿是未成年人的天性,所谓身教重于言传,空洞的说教是没有感染力的,所以家长和教师要切实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提高道德水平。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既是培养一代“四有”新人和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需要,也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措施和基础工程。
(二)加强法制教育。
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有效地避免违法犯罪,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希望和未来,把他们培养成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懂法律的一代新人,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需要。从相反的一个方面来说,目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仍然日益严重,而不知法、不懂法,缺乏最起码的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是导致其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很有必要。
(三)加强理想教育。
未成年人天真烂漫、乐观向上,对未来充满美好的憧憬,用他们丰富的想象力勾画着美好的蓝图。但是,未成年人在设计自己的理想时,往往出现一些缺陷。例如:缺乏理想或理想脱离实际,理想不稳定,低层次的理想充斥其内等等。同时有一些未成年人自卑心理很严重,因为自卑,他们总认为理想与他们无缘,感到自己提出的理想无法实现,从来不敢奢谈理想,以免遭到别人的耻笑。有一些未成年人则相反,他们有很高的自我评价,理想偏离实际,脱离了客观现实。对于这些情况,教育工作者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理想教育,让未成年人勇于树立理想,确立奋斗目标,激发其自信心。同时,要指导未成年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树立理想,让理想根植于现实的土壤中。有些未成年人树立的理想,只是停留在生活理想和职业理想的层次上。至于如何塑造完美人格很少意识到。对未来的社会制度和政治结构,则考虑的更少。针对这种情况,教育工作者应当加强个别指导,对其理想的合理成分予以充分的肯定,对其不足之处予以细心的剖析,抓住适当时机,指导他们提高理想层次。由于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处于形成阶段,他们对自我的认识能力较差,对社会的需求则考虑的更少。因此他们对理想的设计往往带有浓厚的随意性和情绪色彩,易于受到暗示或兴趣发生转移时出现变化。针对这种情况教育工作者应督促未成年人坚持自己的奋斗目标,在遇到挫折时不要退缩,而应持之以恒,锲而不舍。
四、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对策
(一)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8条也规定:“对未成年犯执行的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这些法律规定为教育改造未成年犯提出了基本要求,即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针对不同的案件和不同的未成年人犯罪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将教育、挽救和惩罚相结合,争取教育、挽救多数,严厉打击少数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
(二)对未成年犯进行文化知识教育。
文化知识水平是构成个人精神文明的重要素质。对未成年犯进行文化知识教育,提高其文化水平,改变其智力结构,不仅是教育改造他们的需要,更是一次“立足眼前、着眼未来”的基础教育,对于提高未成年犯的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犯尽管触犯了刑法,受到了刑罚的处罚,但他们仍属于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因而未成年犯管教所要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犯进行文化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努力改造当前未成年犯文化教育时间少、开课少、师资匮乏以及重视生产劳动,忽视文化知识学习等现象。同时突出文化知识教育的主体性:(1)教育活动突出参与性。课堂以未成年犯学员为主体,把未成年犯学员看成是知识的主动探求者。教员的主要作用是教学活动的衔接、点拔和关键释疑。(2)课堂情境突出开放性。解放未成年犯学员的双手、大脑和空间。让他们多想一想,多做一做,多动一动。(3)认知活动突出主体性。引导未成年犯学员互教互学,成立4-6人的学习小组,开展工作或学习,缓解学习困难,增强学习信心,提高学习效果。
(三)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
由于未成年犯绝大多数正处于学龄阶段,尚未参与社会工作,基本上没有职业经历,其职业技能状况较成年犯更是一片空白,因而必须加强对他们进行职业技术教育,使他们学会一定的生产技能,给刑满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谋生创造条件。由于职业技术教育是培养未成年犯的一技之长,使他们成为社会有用之材的有效途径,也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主要手段。因此,未成年犯的职业技术要着眼于实际,面向社会。首先要改变现在技术教育上岗培训的错误做法。根据罪犯的学历、刑期、捕前职业,开设多门类、多专业的技术培训;其次,开展刑释前的就业指导,同时根据他们所学专业和技术水平,向劳务市场和用人单位推荐,力争使他们刑释后很快就业。
(四)加强未成年犯的思想教育。
未成年犯正处于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形成阶段,因而在对未成年犯思想教育过程中,要对 其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同时加强法制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通过对未成年犯进行法律援助,解决其自身存在的法律问题,引导他们深刻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国家、社会、人民、家庭及其个人所造成的危害,以激发其认罪、悔罪接受改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各方面社会力量投入到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过程中,在对其社会帮教的同时,加强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积极改善未成年犯与自己家人的关系,加强亲情教育,发挥家庭对他们的感召力,避免其产生孤独感和被遗弃感,增强他们重新做人的信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