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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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1993年10月31日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司法部部长蔡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2年5月2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班牙王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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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4)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国的劳动力资源和就业情况,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更好地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服务,国务院决定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和劳动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劳动就业形势和政府对劳动就业进行管理的方式、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现行就业统计制度,调查周期长,数据质量差,调查方法和标准不能与国际接轨,难以准确反映城乡就业总量和城镇失业的实际情况,不能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的需要。因此,借鉴国际通行的方法和标准,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劳动力调查制度,对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和结构,对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正确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改进宏观调控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力调查制度对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及动态分析监测系统,也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劳动力调查的对象和方式

  劳动力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式,组织调查员入户对16岁以上人口的就业状况进行调查。每次调查需抽取样本40万户,涉及全国1800多个县(市、区)的130万人口。首次调查于2005年11月进行。为积累经验,稳步推进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2006年调查增加到两次,分别于5月和11月进行。从2007年起,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分别于2月、5月、8月和11月进行。

  三、劳动力调查的内容及经费来源

  劳动力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居住地、受教育程度、就业状况、所从事的职业和所在的行业、工作时间、失业原因、失业时间、收入以及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等。具体调查内容由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劳动力调查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为满足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管理工作的需要,各地区可增加调查样本,所需调查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

  四、劳动力调查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劳动力调查是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调查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有关部门及调查对象要密切协作和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和推动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力调查工作。要精心制订方案,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确保调查数据的质量,逐步健全城乡就业和失业调查统计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如何使“两庭”建设规范化、规模化,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

北安市人民法院 闵涛


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及人民法庭建设,是人民法院物质装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因此,要把“两庭”建设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使“两庭”建设达到规范化、规模化,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
  一、积极主动汇报,争取县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两庭”建设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面临的困难也很多,特别是需要足够的资金。如果得不到市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重视和支持,靠基层人民法院单枪匹马是很难进行的。为此,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法院领导主动向市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汇报“两庭”建设的现状和困难,使“两庭”建设在领导心目中有位置,工作上有安排。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两庭”建设的必要性,争取市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重视和支持。三是要坚持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积极投身到审判工作中去,服务于经济建设,以实际行动赢得市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的重视和支持。

     二、统一认识,分工负责,各尽其职,充分调动党组一班人的工作积极性。
  首先法院党组一班人要高度重视“两庭”建设,并纳入议事日程,经常召开会议,统一思想,分析建设形式,找出存在的问题。
  其次是办公室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负责,加强管理,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内容、投资和工期,严把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关口。
  再次,院领导要加强检查监督,配合计委、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克服困难,不等不靠,多渠道筹措资金。
  “两庭”建设的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资金能否及时足额到位,这关系到“两庭”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因此,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法院一定要得到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对涉及土地,规划等方面能得到政府的倾斜和优惠政策。二是在政府财政紧张,拨款有限的情况下,法院要克服困难,不等不靠,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同时开源节流,把诉讼费用向“两庭”建设倾斜。三是认真规范在“两庭”建设过程中的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财务资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减少浪费。并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资金到位和资金使用等报表。

     四、严格履行程序,完善“两庭”建设项目资料。
  依照国家和省计委批复的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年限、投资内容,建立可研、初设、规划、预算等资料,认真做好项目建设期间有关合同、协议、招投标、工程监理等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保存,确保“两庭”建设资料的规范和完善。
  五、因地制宜,突出特点,从严掌握建设标准。
  在“两庭”建设中法院要始终坚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庄严、经济、实用原则,反对奢侈豪华。力求体现审判机关的严肃和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
   六、严格施工管理,确保“两庭”建设工程质量。
  “两庭”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历史工程,也可以说是百年大计。在施工建设工程质量上要严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关口。确保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和招标、投票制的建立与落实。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加强管理和监理,确保按期开工,按期交付使用。
 “两庭”建设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工作,推进司法改革的基础性硬件保障工作,抓好了“两庭”建设就抓住了法院基础建设的大头,我们要紧紧地依靠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性,艰苦创业,与时俱进,以科学严谨、扎实有效的工作作风,完成“两庭”建设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