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分级管理职责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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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分级管理职责的暂行规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农村中、小学分级管理职责的暂行规定
省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总结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全省农村中、小学实行以县(含县级市和省辖市的郊区,下同)、乡(含镇,下同)为主,区和行政村为辅的分级管理体制。现将各级的主要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县的主要职费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县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县人才需求预测,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确定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步骤、方法和年限。负责审批全县初等学校和初级中等学校的设置、停办以及布局的调整。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
3、管理本县的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职业技术中学、普通完全中学(含单设的高级中学)、示范初级中等学校、实验小学、示范幼儿园和盲聋哑学校以及上级委托管理的其他学校。区别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将初级中等学校下放到乡管理(联办的初级中等学校,暂由
区管理;未设区的县,由学校所在的乡管理)。
4、指导本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组织进行初级中等学校和初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对普及初等教育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进行检查验收。
5、决定乡教育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区教育主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对县属学校正、副校长的任免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决定一般初级中等学校正、副校长及乡中心小学校长的任免。审批县属学校由校长提名的中层干部的任免。负责区、乡教育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6、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定编、定员,办理公办教职工出入本县以及在县内跨区(未设区的跨乡)的调配。负责民办教师的资格考核和聘用、辞退的审批。负责教师职务评定和初等学校、幼儿园教师的培训进修。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注意提高教师的社会
地位和生活待遇。
7、负责本县教育事业费的安排和管理。保证教育事业费的“两个增长”,保证地方机动财力和自筹基建投资适当比例用于教育。制定并实施征收教育事业费购加的方案,对各级办学单位教育事业费的筹措、使用进行指导、检查和审核。负责县属学校的校舍修建,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保障学校校舍、设备、场地不受侵占。
二、区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协助县管理本区的教育工作。
2、承担县委托的办学和教师培训进修等项任务。
3、负责管理联办的初级中等学校,提出正、副校长任免的建议,决定校长提名的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负责办学经费的筹措和校舍修建及办学条件的改善。
4、检查、督促各乡做好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工作。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三、乡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决定,制定本乡教育工作的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主管本乡的初等学校、初级中等学校和幼儿园。对乡属初等学校、初级中等学校的设置和停办以及布局调整提出建议,报县审批。组织本乡学校的招生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对本乡教育委员会正、副主任和初级中等学校正、副校长以及中心小学校长任免提出建议,报县审批。决定中心小学副校长、一般小学校长和幼儿园主任的任免。
4、负责本乡初级中等学校、初等学校、幼儿园(班)教职工的聘任、调配和奖惩。
5、负责教育教学管理,主管初等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实验,组织安排教师的培训进修。
6、负责征收本乡教育事业费附加,保证乡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教育。负责管好用好全乡办学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由乡管理的联办初级中等学校,其办学验费由受益范围内的乡合理负担。
7、保障学校校舍、设备、场地不受侵占,环境不受污染,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
四、村的主要职责
1、负责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配合学校做好学额巩固工作。协助乡管理小学,积极兴办幼儿园(班)。
2、按乡的规定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负责本村小学、幼儿园(班)的校舍修建和办学条件的改善。
3、对本村小学、幼儿园(班)负责人的任免和教职工的聘任、调配和奖惩,提出建议。




198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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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关于印发《朝阳市禽类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朝阳市禽类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朝政发〔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朝阳市禽类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朝阳市禽类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
(朝阳市人民政府2007年1月23日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禽类屠宰管理,预防禽类疫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鸡、鸭、鹅、鸽等禽类屠宰、加工、冷藏、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
国家和省对少数民族食用禽类的屠宰加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朝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禽类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动物卫生监督、卫生、工商、规划、环保、质量技术监督、民族事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禽类屠宰管理工作。
第四条 禽类屠宰实行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环境、适度集中的原则,制定禽类定点屠宰厂(含场,下同)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禽类屠宰厂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选址、布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周围环境无有害污染源;
(二)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并不得妨碍或者影响所在地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
(三)设有符合规定的禽类待宰间、隔离间、屠宰加工间、清洗间和分割间,病害禽类无害化处理设施,污水污物处理设施以及禽类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四)设有检疫室,备有检验检疫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并按规定实施检验、检测和消毒。
(五)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和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兼职的肉品检验人员;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设立禽类定点屠宰厂,申请人应向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设立禽类定点屠宰厂申请后,应会同市动物卫生监督、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是否符合禽类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设立禽类定点屠宰厂批准文件。
第七条 申请人取得设立禽类定点屠宰厂批准文件后,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一)凭设立禽类定点屠宰厂批准文件,向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卫生部门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
(二)凭卫生许可证,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后,向税务部门申办税务登记;
(三)凭营业执照,向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定点屠宰标志牌。
第八条 禽类定点屠宰厂在生产经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收购、屠宰的禽类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运输工具消毒证明》,属跨县域收购、屠宰禽类的,还应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发现染疫禽类立即报告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规定方式处置;
(二)屠宰前应按照禽类屠宰检疫规程,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禽类进行宰前检疫;
(三)禽类放血前后应冲洗表体,清除血块污垢;
(四)保持屠宰用水清洁卫生,烫毛池要定时更换用水,冷水池应保持流水状态下清洗;
(五)屠宰操作过程中禁止禽产品着地,宰后胴体应悬挂于通风、阴凉、清洁的场所,胴体不得带有血、毛、粪、污、伤斑及有害机体,不得被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污染;
(六)经屠宰加工的禽类产品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和企业同步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七)运载、装卸、包装禽类产品的车辆,工具和包装袋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其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标签标准的规定,禽类产品的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专用车辆并经消毒处理;
(八)未能及时销售或者及时出厂的禽类产品,必须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保质储存。
(九)屠宰操作后,对屠宰场地、设备、工具必须清洗干净并进行消毒处理;
(十)毛、粪等污物必须经无害化处理,排放的污水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的规定;
(十一)禁止将健康禽类与病害禽类混放,对病禽必须根据疫病的性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禽类定点屠宰厂必须实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制度。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派驻检疫人员到定点屠宰厂进行同步检疫,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肉品卫生检疫的规程进行禽类屠宰检验工作。对屠宰加工后的禽类产品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签发统一制作标识签(环),并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第十条 禽类产品进入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销售时,市场开办者应当对进场交易的禽类产品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允许进场交易。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禽类产品注水或添加其他物质。
第十二条 禁止宾馆、饭店、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自宰禽类。
第十三条 市商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禽类屠宰及其产品加工的监督检查,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第十四条 禽类定点屠宰厂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禽类产品的,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屠宰厂资格。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屠宰禽类的经营行为,由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对阻碍、拒绝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于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朝阳市商业和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决定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决定
2003.08.12 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



为了加快我市工业发展,迅速壮大全市经济总量,为实现富民强市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必须抓住机遇,聚集合力,加速推进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发展战略。
一、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基础和比较优势
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我市工业得到长足发展,初步形成以传统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城市格局。制造业在全市工业经济的构成和GDP的份额中,分别占到九成以上和1/3强,拥有汽车、医药、食品、家电、纺织服装、电子信息等30多个行业,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和村及村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170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的占1/3;拥有一批制造业上市公司和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及省级名牌产品。我市坚实的工业基础,为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奠定了良好条件。
在全市经济以大开放为主线、以工业化为核心的全局战略中,制造业的发展呈现外向型和现代化的强劲态势。通过加大投入壮大总量、资产重组盘活存量、招商引资激活增量等一系列举措,全市工业经济连续两年保持高速增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增速居中部六省会之首;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专业化协作配套项目、重大改制重组项目的建成,已经和正在形成制造业新的增长板块。我市制造业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为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注入了重要动力。
特别是随着全球产业结构的战略调整,我国正在成为“世界制造业中心”,我市又正处承东启西、连南通北的“结点”,具有承接制造业“退沿进中”的得天独厚优势。随着我市开放型经济的纵深发展,尤其凭借省委、省政府“全省支持南昌做大做强做优”的战略决策,我市将加速形成辐射中部4.5亿人口、拥有12万亿元工业品消费市场的6小时经济圈和6小时高速公路网;同时,丰富的水资源,优越的生态环境,充裕的劳动力资源,以及投资成本最低、回报最快、效率最高、信誉最好的“四最”城市品牌,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国内制造业资本看好我市,一批国内外制造业知名企业纷纷落户南昌。我市开放的经济环境和独特的比较优势,展示出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美好前景。
二、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指导原则、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
指导原则:坚持大开放的原则,以大开放促大发展,主动纳入全球和全国制造业的发展循环及战略调整;坚持市场导向的原则,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整合社会资源,激活经济要素;坚持创新的原则,大力推进制造企业机制和体制改革、技术和管理创新;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现代制造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发挥政府在现代制造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上的指导作用。
战略定位:围绕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总体目标,以项目为中心,企业为主体,工业园区为主战场,集群为优势,人才为支撑,效益为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立足现有基础,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大对制造业的投资密度和投资强度,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制造业合作竞争,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赢得“南昌制造”的份额和地位,把我市建设成规模大、结构优、水平高、效益好的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
发展目标:用3年时间建设成生产基地型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再用5年时间建设成生产基地型和创新型相结合的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从2003年起,全市制造业增加值年均递增20%以上,到2005年制造业增加值达到36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40%以上,2010年达到9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50%以上;到200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制造业增加值总量的30%以上,2010年达到50%以上;到2005年累计新增制造业上市公司6-7家,2006年-2010年再累计新增12-13家;2003年-2005年对制造业平均每年投入70亿元以上,2006-2010年平均每年投入100亿元以上。
三、现代制造业的区域布局和支柱产业
区域布局:实施以工业园区为主战场、集中成团成片布局的园区化发展战略。从实际出发,制造业的发展布局相对聚集“两区、四园、五基地”,“两区”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园”即县区工业园、协作配套工业园、留学生创业园、高校工业园,“五基地”即高新技术产业的生产基地、承接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的生产基地、大企业大集团实施专业化协作配套的生产基地、绿色环保食品的生产基地、特色产品和特色产业的生产基地。通过园区化发展,形成以优强工业企业为重要增长点、以特色工业园区为重要增长板块、以两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重要增长极的制造业发展新格局。
支柱产业:依据战略定位和比较优势,我市现代制造业发展的产业重点是:汽车、医药和食品、新材料、纺织服装、电子信息和家电。加大对五大支柱产业的扶持力度,使优势资源向支柱产业集聚,不断提高支柱产业的集中化程度和组织化程度,迅速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到2005年,五大支柱产业占全市规模以上制造业总量的比重,由目前的52.5%提高到80%。
四、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主要策略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制造业的投资密度和强度。大力招商引资,突出制造业项目这个重点,提高招商引资项目中制造业项目的比重;积极和国家争取新上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争取国家债券和省技术改造贴息的支持;进一步加大促进企业上市工作力度,使更多的企业能通过证券市场融资;通过打造“信用南昌”和“信用企业”,积极争取金融单位的信贷支持,扩大制造业信贷规模;深化国企改革,盘活存量资本,整合现有制造业资源,加大国企嫁接重组力度,吸纳更多的外来制造业知名企业参股、控股和收购我市制造业企业;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制造业。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种途径筹措发展资金,加大对制造业的投资密度和投资强度,壮大南昌制造业规模。
二、发展开放型经济,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200家中的制造业企业。进一步打响“四最”城市品牌,营造国内一流的服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成本最低的经营环境。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注重加强同跨国公司的联系与合作,顺应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项目系统化、投资热点集中化、投资方式多样化、投资管理体制一体化的新趋势,找准跨国公司来昌投资的切入点,重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200家中的制造业企业入驻我市,以提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发挥已落户我市的国内外知名制造企业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以外引外”、“以大引外”和“以优引外”,积极吸引国内外中小企业来昌投资创业。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出口创汇,不断提高我市企业出口创汇规模和水平。
三、做强、做大、做特、做优工业园区。切实把工业园区作为对内对外开放的主战场和制造业发展的增长极,做强、做大、做特、做优工业园区。做强,就是增强工业园区的承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的水平,提升工业园区的竞争力。做大,就是在开发一块成功一块、良性滚动发展的基础上,注重引进规模大、质量高的项目,引进大企业、龙头企业,做大规模。做特,就是注意产业的合理分工,做到各展所长,分工协作,形成产业的特色和集聚优势。做优,就是优化工业园区的机制体制,优化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建设新的机制和体制,加速与国际惯例接轨。
四、培植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以上市公司和优强企业为重点,培植一批核心能力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具备产业优势的制造业企业集团,打造我市制造业的“国家队”。鼓励和支持我市制造业企业从参与经济全球化和战略竞争的需要出发,瞄准国内外同行为中排名靠前的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嫁接重组等方式与其结成战略联盟;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凭借自身实力、整合有效资源,进行低成本扩张,尤其要提高资本运用水平,通过股份制改造,加快上市融资步伐,把产业资本与社会资本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制造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进行产学研对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开拓市场,建设南昌制造业产品展示采购中心,培植一批在国内外市场“叫得响”的拳头产品,不断提高其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
五、实施专业化协作配套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用,经济杠杆撬动”的原则,围绕落户我市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的整机或终端产品,以项目为中心,以企业为主体,以招商引资为主抓手,实施专业化协作配套工程,实现其所需零部件在本地配套,进一步降低企业采购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并重点培植一批“小巨人”专业化协作配套企业,形成产业的集聚效应和链式化延伸,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化程度和组织化程度。在推进形式上,实行统分结合、以分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改造和引进结合、以引进为主,立足南昌,面向全国,走向世界,提高产业的配套水平。
六、发展会展经济和现代物流业。充分利用省会城市的地位优势和交通“结点”的区位优势,加快构筑我市会展经济的发展平台,培育一批有品牌效应的展会和一批有专业水准、有竞争实力的展览公司,使我市会展经济做大规模、打响品牌,促进制造业发展。按照“城内大商场、城效大市场、城外大流通”的战略构想,大力发展对制造业具有极大推动力的现代物流业。要建设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综合配套的现代物流基地,加快商贸流通业调整和经营方式转变,培育仓储、配送、流通加工、运输和信息等相互融合的现代物流业。加紧制定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构筑现代物流业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平台、政策平台和信息平台,引进和培植一批大型物流企业,形成城市现代物流中心,以大物流、大流通促进大开放、大发展。
七、引导个私民营企业参与制造业重要基地建设。始终坚持放心、放胆、放手、放开、放宽、放活的“六放”方针,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个私民营企业参与制造业重要基地建设。鼓励个私民营经济投资兴办制造业企业,放宽准入条件,逐步取消前置性审批;鼓励个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为其购并、租赁国有、集体制造企业创造条件;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在产权上联合,机制上对接,经营方式上取长补短,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经营方式多样化;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协调银企关系,帮助个体私营企业逐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引导个私民营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改变传统的粗放型经营模式,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管理信息化。
八、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打破传统式的“识才”观念,拓展全方位的“选才”视野,建立市场化的“引才”机制,激励高效率的“用才”方式,培育和造就高素质、多样化的企业人才队伍。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者队伍,倡导“用一流人才,办一流企业”的理念,将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现代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放在突出位置,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库,形成一套科学的经营者资格认证制度和评价体 ,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业化、市场化。通过企业改制,发现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另一方面是技术、管理创新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创办各种形式的科技型企业,建立智力产权制度,通过技术、知识、管理等要素参股和期权等形式,营造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政策环境,造就一支熟悉我国国情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WTO的规则、了解外国有关商业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复合型人才和各类专门人才队伍。再一方面是技工队伍,发展职业教育,强化技术培训,提高技工的业务能力和岗位技能,全面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训练有素的技工队伍。
五、加大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组织保证和政策扶持力度
市工业领导小组负责加快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的组织领导工作,研究和审定全市制造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布局和战略措施;研究提出并督促落实促进制造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协调解决制造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为支持制造业发展,在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市里和县区财政建立支持制造业发展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制造业中支柱产业和重点产品技术改革项目设备贷款的贴息等。
建立推进制造业发展的考核体系、督导机制和奖励办法。每年将全市制造业的发展目标和招商引资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把制造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